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并存,而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我國目前設立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那什么才是契約型基金呢?
什么是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是基于一定的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yè))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定“信托契約”的形式發(fā)行受益憑證,即“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xiàn)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guī)范。受益者即受益證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資者,享有投資收益的分配權。受托人一般為信托公司或銀行,根據(jù)信托契約規(guī)定具體辦理證券、現(xiàn)金管理及其他有關的代理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