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聞網訊 記者羅令宙 通訊員李嬋報道: 4月24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佛山法院2022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總體情況,并發(fā)布知識產權刑事審判白皮書(2020年-2022年)以及典型案例。
會上通報,2022年,佛山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10448件,其中審結民事案件10330件,行政案件7件,刑事案件111件。據悉,自今年1月起,佛山法院全面開展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進行統(tǒng)一歸口管理,構建起更專業(yè)、更嚴密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
侵權商品多涉日用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超半數被告人認罪認罰
白皮書顯示,2020年-2022年,佛山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刑事案件353件,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較為集中。
佛山法院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將更多司法資源配置到疑難復雜案件審理上,刑事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為超76%,被告人認罪認罰人數占58.36%。
近三年佛山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所涉侵權商品與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緊密相關,其中服飾類占比35.58%,數碼產品類占比14.98%,家居用品類占比14.6%,食品類占比9.36%。
白皮書指出,為增加違法成本,降低知識產權犯罪率,佛山法院對知識產權犯罪的犯罪分子均判處了罰金刑,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處以較重罰金刑,其中判處5萬元以上的占32.24%。
白皮書還結合案件特征,圍繞如何預防和治理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提出了完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刑事責任宣傳、開展農村和城鄉(xiāng)結合部市場治理、加強對無固定職業(yè)和學歷較低者的就業(yè)指導等建議。
打好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組合拳”
一年調成知產案件6301件
近年來佛山法院不斷優(yōu)化審判工作機制,依法打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行為,打出一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組合拳”。
2021年,佛山中院發(fā)布《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將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2022年,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lián)合出臺《關于建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辦理“綠色通道”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知識產權審判流程管理,積極參與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此外,為滿足群眾高效解紛需求,佛山法院持續(xù)推動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2022年通過一門式和解機制調解案件6301件,與市知產保護中心共同構建調審一體化處理中心,聚合司法、行政、社會組織力量調解知識產權糾紛533件,知識產權糾紛收案量同比下降34.9%。
佛山法院還積極延伸職能,連續(xù)13年發(fā)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同時,通過不定期走訪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企業(yè),了解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踐難題和迫切需求,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2020年以來,佛山法院共開展知識產權普法、走訪活動28場次。
“接下來,佛山法院將不斷深化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綜合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質效,更大限度地保護和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為佛山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狈鹕街性褐R產權審判部門負責人表示。
2020-2022年知識產權刑事典型案例
1.懲治“二手翻新”電器偽裝“原裝正品”的商標犯罪【顏某某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2018年4月開始,被告人顏某某在佛山成立疊某貿易公司,先后雇請被告人吳某某、魏某等人,在未取得商標注冊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從電商平臺等渠道購入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而被消費者退回的二手小米電視機,再購進第三方假冒的各種配件、印有小米注冊商標標識的紙皮箱等材料,對電視機進行檢測、維修、更換屏幕、配件等不同程度翻新,經重新包裝后在二手交易平臺以“正品、原裝小米電視機”的名義對外銷售牟利。公安機關現(xiàn)場起獲更換了液晶面板及包裝、外部配件的假冒“圖片”注冊商標的電視機795臺。經核查,上述電視機共價值52.9萬余元。另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顏某某僅從二手備件庫購買的二手小米電視機多達10837臺。
【裁判結果】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顏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本案為將正品“二手翻新”電器偽裝成“原裝正品”銷售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典型案例。破壞注冊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混淆的行為,既損害了生產企業(yè)的商譽,也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對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具有重要意義。本案入選2023年廣東高院發(fā)布的廣東法院知識產權刑事典型案例。
2.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黎某、彭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2019年起,被告人黎某生產并銷售假冒“美的”品牌的電磁爐和電水壺。經營過程中,黎某采購電磁爐、電水壺配件組裝成成品,后在成品上打印“Midea”商標,并搭配說明書、效能標識等進行包裝。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間,黎某使用他人的身份資料先后注冊并經營四家網店,銷售上述假冒“美的”品牌電磁爐和電熱水壺,銷售單價為人民幣65元至207元不等,四店銷售金額合計192萬余元。2020年1月至7月22日,被告人彭某明知被告人黎某生產銷售假冒“美的”品牌電磁爐的情況下,幫助黎某收取退貨和管理網店。
【裁判結果】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通過判處高額罰金,可有力震懾基于營利目的實施犯罪的被告人和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此外,法院對受雇于黎某的彭某認定構成共同犯罪,表明員工在明知他人從事犯罪行為仍為其提供勞務的,構成共同犯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3.嚴懲假冒知名注冊商標的商標犯罪【陶某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李某甲(另案處理)經營管理新某電器廠,未經授權生產制造假冒“萬家樂”商標的燃氣熱水器及燃氣灶等產品。被告人龍某、陶某、李某乙等人明知該工場制假并參與其中進行網上銷售,被告人梁某某受雇負責該廠的賬務記錄、配件采購、倉庫登記等日常雜務,并按照銷售人員的訂單簽發(fā)情況通過快遞派送發(fā)放假冒“萬家樂”商標的燃氣熱水器。該團伙累計銷售數額價值巨大。
【裁判結果】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陶某等人有期徒三年九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本案犯罪團伙假冒知名注冊商標產品并通過網店銷往各地,對品牌積累起的商譽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該類犯罪,切實維護了民營企業(yè)知識產權和企業(yè)家權益,進一步優(yōu)化了佛山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4.嚴懲假冒口罩注冊商標的商標犯罪【鄭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葉某等六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馮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起,被告人鄭某、葉某、歐某甲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合意趁疫情暴發(fā)期間生產、銷售印有“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牟利,并由葉某、歐某甲生產加工,鄭某負責銷售。同月28日,歐某甲組織并教授被告人歐某乙等4人到上述倉庫加工生產印有“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被告人馮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接受被告人鄭某的委托,為其印刷標注有“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包裝袋共計30000個。經檢測,公安機關起獲的印有“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過濾率不達標,均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典型意義】本案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懲處,體現(xiàn)了法院在重大公共衛(wèi)生事件期間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假冒防疫物資注冊商標、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為從重打擊的司法態(tài)度。
5.嚴懲銷售假冒“英特威”疫苗的刑事犯罪【李某甲等六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案】
【基本案情】2017年,被告人李某甲租用商鋪用于經營寵物藥品、寵物用的英特威疫苗等,并通過網店對外銷售牟利,被告人李某乙等3人協(xié)助李某甲經營。2018年,被告人李某甲將偽造的三份獸藥許可證分別展示于三家網店頁面。2019年起,被告人李某甲分別從王某(另案處理)等處購入假冒的英特威疫苗、從電商平臺購入正品英特威疫苗,通過三家網店對外銷售。之后,李某丙、李某丁加入,負責上述英特威疫苗打包用的冰袋制作和寵物用品、藥品的快遞打包。民警在倉庫的冰箱內、外起獲大量英特威疫苗,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且全部化學成分與正品均不一致。
【裁判結果】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典型意義】獸藥經營企業(yè)應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建立獸藥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經營獸藥的質量。本案被告人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有組織、有分工地銷售假冒疫苗,還使用偽造的獸藥許可證用于經營,破壞了國家對獸藥的管理制度,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損消費者權益。本案判決對前述行為進行嚴懲,有利于凈化獸藥經營環(huán)境。
6.從重處罰侵犯商標權利犯罪的累犯【劉某某、陳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2011年,被告人劉某某曾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14年3月刑滿釋放。2018年4月,劉某某又伙同被告人陳某租賃廠房作為加工廠和倉庫,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雇傭工人加工生產印有“GUCCI”“BURBERRY”等標識的衣服并進行銷售。至2019年6月,被告人劉某某、陳某被抓獲,公安機關在現(xiàn)場起獲印有前述注冊商標標識的T恤、套裝、夾克等衣物共計4722件(套),經核查及鑒定價值巨大。
【裁判結果】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被告人劉某某曾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內又再度實施侵犯他人商標權的犯罪行為,已構成累犯情節(jié),且其假冒商標為涉外知名注冊商標,表現(xiàn)出較大的主觀惡性。對劉某某予以從重處罰,一方面是對罪刑法定原則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嚴格貫徹,另一方面也體現(xiàn)了佛山法院從嚴從重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心與力度。
7.對單位犯侵害知識產權犯罪的實行雙罰制【某貨運公司、曾某、榮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基本案情】被告單位某貨運公司經營代理國際貨物運
輸,被告人曾某任公司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榮某任倉庫主管,負責倉庫日常管理。2021年9月初,該公司接受一名外籍男子委托,辦理一批假冒4個著名品牌注冊商標的手表、假冒2個著名品牌注冊商標的手袋的運輸業(yè)務,并將該批手表、手袋儲存于倉庫。該筆業(yè)務由曾某負責與外籍男子接洽,并由榮某負責安排人員將該批手表、手袋重新分裝、打包后準備寄出。
【裁判結果】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某貨運公司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榮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典型意義】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案審理結果表明在單位犯罪中,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不因是單位犯罪而可免除刑事追究,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警示廣大單位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均應恪守法律規(guī)定,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8.嚴懲非法獲取企業(yè)保密信息的侵犯商業(yè)秘密犯罪【譚某某、李某某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基本案情】為確保競爭優(yōu)勢,佛山市寶某公司對其產品設計圖紙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資料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人譚某某、李某某于2011年入職該公司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后李某某離職。2018年5月,李某某提出由譚某某提供寶某公司的設計圖紙給其他公司,獲得的好處費兩人分配,譚某某表示同意。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譚某某多次從寶某公司管理系統(tǒng)下載圖紙,通過偽裝文件逃避網關檢查將圖紙發(fā)給李某某,再由李某某提供給其他公司。2019年4月,公安機關抓獲譚某某、李某某,二人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至少給寶某公司造成損失230萬元。
【裁判結果】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分別判處譚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年三個月,均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典型意義】員工受到利益誘惑披露掌握的商業(yè)秘密、致使企業(yè)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的案件現(xiàn)實中頗為常見。商業(yè)秘密是企業(yè)經營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法寶,負有保密義務的企業(yè)員工在任職中與離職后均應遵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嚴格保密,非法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本案通過依法嚴懲此類犯罪,提升了刑事打擊對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的威懾力度,為保護各類創(chuàng)新成果、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9.嚴懲銷售盜版書籍的銷售侵權復制品犯罪【鄭某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案】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份起,被告人鄭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明知購買的書籍為他人盜版侵權復制品的情況下,仍在其經營的網店銷售。至被查獲,鄭某共銷售盜版的《慶余年》系列書籍6504本,違法所得人民幣103617.2元。公安機關起獲了復印機、分頁器等工具以及盜版書籍一批。歸案后,鄭某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裁判結果】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的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已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法院對其科以刑事處罰,既剝奪其人身自由,又處以財產刑,表明法院依法打擊盜版的司法態(tài)度,為實施盜版行為的侵權人敲響警鐘。
10.嚴懲制作售賣盜版教輔書籍的著作權犯罪【周某某、溫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某、鄒某某、羅某某合伙租賃鋪位,在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未獲得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接受訂單制作盜版學生用教輔書籍。被告人溫某某于2020年1月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開設網店售賣盜版書籍,3月開始,溫某某與周某某經密謀,由周某某等人復印制作盜版教輔書籍,溫某某在其網店進行售賣。2020年6月,公安機關抓獲溫某某與周某某,當場起獲盜版書籍3212本。2020年8月,鄒某某、羅某某到派出所投案。
【裁判結果】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周某某等人有期徒三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均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本案被告人印制并售賣盜版教輔書籍的犯罪行為不僅嚴重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出版物市場版權秩序,還會危害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本案裁判彰顯了法院對侵害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堅決打擊的態(tài)度,向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敲響警鐘,同時也為廣大青少年的閱讀安全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