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62????????證券簡稱:香江控股??????????公告編號:臨?2023-013
【資料圖】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
???????????????????????????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2?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2023/7/4?????-???????2023/7/5??????2023/7/5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2023?年?7?月?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
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268,438,122?股為基數,每股派
發(fā)現金紅利?0.12?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392,212,574.64?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2023/7/4?????-???????2023/7/5??????2023/7/5
四、?????分配實施辦法
?????除下段所述“自行發(fā)放對象”外,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
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
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1)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賬戶?B880927272、賬戶?B881954489);
?????(2)深圳市金海馬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賬戶?B880407748);
?????(3)香江集團有限公司(賬戶?B880891489)。
?????以上股東賬戶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fā)。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
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guī)定,在公司派發(fā)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
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12?元。
?????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
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xù)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
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
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
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
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
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實際派發(fā)每股稅后現金紅利?0.108?元。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
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
請。
?????(3)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
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
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股息?0.108?元。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業(yè),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
稅人自行繳納,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2?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香江控股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34821006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