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9時,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xué)生案二審開庭。被害人的母親賈女士告訴記者,“我們希望二審維持對李某鋒的死刑原判。”據(jù)了解,在一審時被害人家屬并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一審直接放棄了,所以二審也不提了,我們就是想法院對他從嚴懲處。”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李某鋒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犯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根據(jù)一審判決,李某鋒供述稱“持刀意圖是嚇唬人”,其辯護人也提出“屬酒后激情殺人”“疑遺傳醉酒精神分裂癥”“是投案自首”等多條辯護意見,但法院都沒有采納。李某鋒一方在一審宣判后,認為量刑畸重提出上訴。